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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前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如何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今天我们继续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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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年4月7日发布,那我1-3月申报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就不能享受减半优惠了吗?
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如果你已经缴纳上述时间段的个税经营所得,您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办理退税,或者直接前往税务大厅更正当期申报表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您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公众服务】—【下载服务】—【业务表单】中下载《退(抵)税申请表》,携带业主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完税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无对公帐户)、《退(抵)税申请表》,前往税务大厅申请退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