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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立法一个税!税率:7%、5%、1%!9月1日起施行!
首页 > 工商注册 > 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1-05-12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VS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条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具体如何征收
税率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中国铁路总公司适用5%税率。
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适用税率仍为5%。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适用1%税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1%税率。

计税依据与会计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算依据中扣除。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重点优惠减免

1.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自2019年1月1日自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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