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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请你想一下,自己有哪些财产性收入:房租收入、股票投资收入、各色理财收益……
对的,这些全部都是财产性收入,所有“钱生钱”的收入,均是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由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
本文就来说说,你在获得常见的几类财产性收入时,怎么交个税?
一般性规定
按净所得20%缴纳个税。
具体分以下三次情况: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不征或免征项目
1、转让房产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转让股票
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每次卖出股票都需要交1‰的印花税,这个印花税券商会代为扣除,所以这部分税费会“自动”交了。)
3、买卖公募基金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买卖基金的盈利跟买卖股票一样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4、存款利息
①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①是暂免,第②、③项是免征)
5、公募基金收益(部分)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6、保险赔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常见投资理财项目
1、房屋出租
现状:按一个较低的综合征收率简易征收,个人向税务局申请开票时缴纳,如果不需要发票通常不会主动申报。
原则上,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目较多,除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但不同省市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会按一个较低的综合征收率简易征收私房出租税。
以下是我从网络上查到的上海综合征收率:
上海出租个人房屋2019年1月份起,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3.5%;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5%。
为什么是10万?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这也是两种情况征收率相关1.5%的原因,10万元以下免征了1.5%的增值税。
按以上逻辑,从2022年4月份起,小规模纳税人全额免征增值了,各地综合征收率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
不含税租金收入怎么计算?
所有的“不含税”均是指不含增值税。
合同租金收入/(1+1.5%)=不含税租金收入
你可能正在纳闷,因为你从来没有为房租收入交过税金。
那是因为你的没向你要发票,合同签订后直接通过个人支付宝或银行卡给你转款。你也因此习惯性地没有交税,当然,也没人找你交税。而实际是要交税的,只是你没交。
如果房客需要开发票,你需要拿着租房合同,跑到房屋所在税务局大厅申请开票。这时,税务局在为代开具发票同时向你收取税金了。
2、银行理财
现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代扣代缴、没有主动申报。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理论上是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实际银行没有代扣个税。又因为各银行规定不同,各种理财产品也不尽相同,所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并没有纳税的硬性规定。
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来说,仅仅是指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也就是产品的发行人、管理人为银行本身,而不包括银行代销的各类保险、基金等产品。
3、资管类理财
包括私募基金、信托等资管类产品。
现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个税,也没有“免税”规定。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目前对信托等理财产品的征税问题总局并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已向上反映,需等总局进一步明确。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所得税问题,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相关规定操作。
对于私募基金的问题,建议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分局进行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规避自身税务风险,往往在产品协议中明确,产品收益对应的税款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事实上,自然人从银行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中取得的收益,一般都没有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A股分红
根据财税字〔2015〕1号的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公募基金收益(部分)
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存入“余额宝”的资金,实际是购买了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所以和购买普通的基金产品类似,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需要缴纳个税。(货币基金投资于不同标的,在收到相应投资收益时,上游已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6、转让限售股
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7、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实务中, 没有完税前,股权转让就无法进行工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