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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中的新概念
首页 > 会计代理 > 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3-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估计大家都有看过了,其中出现了一些新概念或重新定义的概念。


”概念“是串起整体的”珠子“,通过对这些新概念的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草案》带来的变化以及对增值税本身的理解。


一、应税交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


可见,应税交易是指”境内销售“,销售对象包括四类。因此,应税交易即增值税课税对象。


应税交易只是一个“名称”,也可以取另外一个名称,如“应税销售”等。我们重点要关注其内涵,即《草案》第三条对应税交易情形的描述,特别需要关注不同销售对象对“境内”的规定。




围绕“应税交易”,相应地,《草案》引出了“视同应税交易”、“不属于应税交易”两类情形。在现在增值税税制下,财务人员实务中碰到的对应的两类情况: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当然,相应的内容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二、赠与


《草案》第四条规定了“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其中包括“赠与”。


之前称“无偿赠送”。


“赠与”概念来源于《民法典》。《民法典》合同篇中包括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赠与就相当于无偿赠送。


使用“赠与”,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或描述一致,减少对新概念的重新定义,保持相关法律间概念的一致性,减少认知混乱。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赠与”视同应税交易,《草案》没再扣除用于公益事业的“赠与”。


难道用于公益事业的赠与,需要全部视同应税交易吗?


是的,用于公益事业的赠与,全部视同应税交易。


视同应税交易,并不意味着必须“征税”。


视同应税交易,是确定了交易为“增值税课税对象”,属于“应征”;针对不同课税对象,又可分为“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通过上述分析,根据增值税基本税制,我们可以推测,对于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赠与,应该属于“应征免征”项目。


三、计税方法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除外。”


《草案》规定了两种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现行增值税税制,同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但相关法规并没有直接明确“计税方法”。而是以一般纳税人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而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草案》则是以计税方法为“中心”,小规模纳税人只是适用简单计税方法的其中一种情形。


四、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草案》中“计税期间”替代了现有税制中的”纳税期限“。


计税期间,顾名思义,即为计算应纳缴增值税的一个时间区间。以计税期间替代纳税期限,更直观,更易理解。


与”计税期间“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为”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上述”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即为”申报纳税期限“。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一个确定计税时间范围,一个明确纳税申报时间范围,更易理解和操作。


五、兼营和混合销售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此条并没有使用”兼营“概念,而其实质就是对”兼营“的重新定义,明确了兼营的涉税要素,即“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且“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避免了实践中不少纳税人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混淆。


”两项以上应税交易“,即应税交易是可以明确拆分的。如果应税交易无法拆分,也就变成了”一项应税交易“,如果还是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即为”混合销售“。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相比现有增值税税制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仅限于货物销售和服务销售的混合(这是导致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淆的原因所在),草案扩宽了现有“混合销售”的范围,即明确涉及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均属于混合销售。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征收率按”主要业务“确定,而不必区分企业的经营范围或行业或主营业务是什么。既与业务有关,与主体无关。


最后的话


《草案》较之现有增值税税制,虽说是”平移“,实际还是发生了较多变化。对于变化,网上有很多”十大亮点“之类的文章。


而本文仅从”概念“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以加深对增值税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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