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