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员工个人卡走账,一公司被经销商实名举报偷税漏税!
公司和经销商的关系破裂是常有的事,近日就有这样一家企业被多名经销商实名举报,声称该公司私卡收款,偷税漏税。
2月6日,相关税务稽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举报信息,案件正在调查中。
01
涉嫌偷税漏税
被经销商实名举报
近日,杭州C科技有限公司多名经销商反映称,该公司为规避交税,收取货款利用公司职工个人银行卡走账,涉案金额超百万,涉嫌偷税漏税,已经实名举报至杭州市税局稽查部门。
有经销商透漏,该公司偷税漏税的方式主要分两种:
一种是让经销商把银行卡放在公司的财务部门,告知银行卡密码,经销商把货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C公司财务部门可以自由支配货款;
另一种方式是,经销商把货款转账至C公司职工的个人银行卡号,不走对公业务的公司账号。
根据多名经销商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该公司通过转入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和划走经销商银行卡存款手段,已导致多名经销商损失20万到100多万不等,部分银行流水因时间太长,已经无法打印。
其中,一名陈姓经销商愤愤不平地表示,该公司宣称“产品可以治病”,但自己进了几十万的货根本卖不掉,且C公司以银行卡找不到为由至今没有退还银行卡,自己全部的存款都被“骗”走了。
据悉,C公司涉嫌违规宣传诈骗事件已有先例。2022年4月,经杭州市萧山区市监局立案查处,落实了C公司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产品未经CCC认证违规销售获利等三项违法事实,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6日,杭州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陈先生,已接到杭州C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的相关举报,表示案件正在调查当中具体的进展不方便透露,一般的调查周期需要3到6个月。
02
私卡收款有风险
企业需谨慎!
在上述案件中,该公司被举报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用个人卡收取货款,一旦被查实,很有可能被判定为隐匿公司收入,偷逃税款。
然而企业使用私卡进行打款收款的情况并不少见。
比如公司出纳用个人银行卡提取备用金;
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先打到个人账户,再转账到公司账户;
员工将业务收款直接打到老板或股东个人账户等。
尤其是最后一种,老板用个人卡收款的的行为,是典型的隐匿收入偷逃个税的作案手法。使用私卡交易,不管是对老板个人还是企业,都将产生极大的风险:
1、个人卡交易,反映了企业资金管理混乱、收付款流程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给外部投资者、政府部门及合作企业等留下不好的印象。
2、大量用个人卡发放工资、收付款等,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会影响企业IPO。
3、通过个人收款付款,会造成企业三流不一致;“三流一致”是判断财务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准,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4、出现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个人卡交易,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责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6、个人帐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排除是否有不正规的交易或存在洗钱的可能。
9、个人卡交易存在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10、企业把公户上的钱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后长时间不收回,税务机关可视为分红,需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未按时交纳,会被追缴税款。
03
8种合理公转私的情形
除了以下8种情况,其他采用私人银行卡打款收款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
1、发放员工实际工资
情形: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2、员工实际差旅报销
情形: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转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情形:公司接受自然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比如王老师被甲公司邀请开展讲座,取得税后报酬15万元,并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5万元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4、向自然人采购货物
情形: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5、归还个人借款
情形: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某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6、支付个人赔偿金
情形: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给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7、股东利润分配
情形: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8、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
情形:甲作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END
企业使用私卡收款的现象并不少见,归根结底是老板没有财税合规意识。“以数治税”背景下,企业现处于强制规范的时代,老板和股东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自己的财富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