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2019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互动交流板块对问题“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如下,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无偿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给其妻子,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