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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车船税&车购税,还在分不清?一文读懂!
首页 > 会计代理 > 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3-03-08
关于车船税&车购税的小知识,教您一文读懂,下方的两本笔记请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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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0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02
税率
10%

0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04
纳税地点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该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05
税收优惠
(一)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二)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06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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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0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02
适用税额
(一)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三)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0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04
纳税地点
(一)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05
税收优惠
(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三)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06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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