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制规定公司盈利必须向股东分红,但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