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出口是跨境电商的主要物流渠道之一。那么,采取国际快递形式出口的,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来解答一下:
一、采取国际快递出口的形式是否可以办理申报出口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其中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二、国际快递出口没有海运提单,办理申报时要如何进行?
邮政或快递公司出口有别于常规的海运出口,不具备海运提单,那应该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号公告中第二条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进行了优化,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它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这为出口企业在选择其它替代单证时提供了便利,当然快递出口模式也不例外,因此,只要满足条件即可正常进行申报退(免)税。
(特别提示)
近期,税务工作人员在出口退(免)税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在采取快递形式出口后,未将快递单妥善留存,导致出现“备案单证不齐的情形”,而相应的出口业务也只能适用免税政策。
三、其他事项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