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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能否开具发票?有什么文件规定?
首页 > 会计代理 > 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3-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上述规定未限制出纳兼任开票工作,因此,出纳可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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